各学院、研究院,机关各部门,教辅各单位:
2026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更好服务“十五五”开局起步,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围绕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为推进新时代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宣传重点
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丰富发展的最新成果;“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法治校、学术规范与科研诚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与青年学生权益保障、人格权保护、心理健康及校园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新质生产力发展及就业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风险、重点领域风险等法律法规。
三、时间安排
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时间为2026年5月。各单位可从实际出发,在时间上适当延展。
四、主要活动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结合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持续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作为普法首要任务,制定落实“九五”普法规划,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阵地,营造“处处有法、时时学法”的浓厚法治校园氛围。(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
(二)开展“民法典进课堂”活动。将民法典知识融入思政课、课程思政,通过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形式增强学生法治意识。(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
(三)深化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结合5·25心理健康日,将心理健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关注心理健康,预防因心理问题导致的违法侵权行为。结合应届毕业生求职关键期等,重点讲解求职过程中的劳动合同签订、试用期权益、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帮助毕业生防范就业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
(四)开展“‘典’亮青春·法治护航新征程”主题活动。开展主题团日、班会,组织学生观看民法典微视频、模拟法庭展演等。举办专项答题、经典法条跟读活动等,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法律答疑等形式,推动民法典走到师生身边、走进心里。积极参与烟台市“‘典’燃山海·海岸普法回音壁”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周边社区、乡村开展“民法典进社区”“民法典进乡村”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团委、法律事务室、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
(五)开展“法治素养·新质生产力”主题讲座。邀请专家开展涉海法律法规、科技创新中的风险防范、数据权益保护等专题讲座。(责任单位:法学院)
(六)开展“深化依法治校实践,提升管理实效”法律事务专题培训班。聚焦教育部最新政策文件解析、合同管理与纠纷处置、劳动争议预防、知识产权保护及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实务、突发事件应对与舆情处置的法律路径等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学校管理队伍法律素养和风险防范水平。(责任单位:法律事务室)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组织实施好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作为重要任务,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把握活动重点内容和节奏,推动民法典宣传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按照法治宣传教育法要求,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用,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民法典普法工作格局。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务实有效开展民法典宣传,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各单位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请及时通过邮箱(67096963@qq.com)反馈。
联系人:徐燕晨、王建军,联系电话:601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