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法律事务室是负责学校日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学校决策和运行中的法律问题,防范学校法律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法制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教育部2003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的要求,学校于2013年11月成立了法律事务室,隶属于学校办公室。2014年1月,学校将法律事务办公室更名为法律事务室。
法律事务室的工作思路为:以依法治校理念为指导,以防范法律风险为主线,以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救济为方针,充分发挥法律咨询专家的智囊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法律事务室的工作职责为:
1、参与起草、审核、修订学校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一致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2、审核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各类法律文书,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学校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4、代表学校处理各类仲裁与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5、根据国家对学校的法制要求,并结合学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法务建议书。
6、采取多种形式,对校内教职员工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7、参与国家和地方相关立法的研究、论证工作,并提供修改意见。
8、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事务室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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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主任 |
管建伟 |
1号办公楼317 |
6688319 |
副主任 |
王建军 |
1号办公楼314 |
6010165 |
办公室主任 |
王洪龙 |
1号办公楼314 |
60101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