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已过两个多月,尚未找到心仪工作的毕业生和家长们愈发焦急。此时,利用这种心理实施诈骗的不法分子也在蠢蠢欲动。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有关求职的诈骗案。
于某是一名毕业生的家长,为孩子秋招求职的事情一筹莫展。正巧这天,于某在小区里碰上了热心的邻居李某,二人闲话家常。听说于某急于给孩子找一份教师的工作,李某对于某说:“你别急,我在教委有点关系,只要把孩子的教师资格证和简历发给我,花5万块钱,这事儿准成。”
于某马上兴高采烈地给了李某5万元,回家跟家人分享遇到“贵人”李某的好事。而于某家人立刻识破其骗局,催促于某快去找李某把这钱拿回来。果不其然,于某后续多次联系李某,李某均拒接电话、拒回微信,于某遂报警。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
在后续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当采纳。最终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给于某。
法官表示,求职者渴望找到心仪工作的心态不难理解,但找工作凭借的是真才实学,切忌“病急乱投医”。提醒求职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考试等招聘流程的考核,任何宣扬只需要“花点钱打点”就可以帮你安排工作的都是骗局,请求职者们一定保持清醒理智,切莫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中。如不幸被骗,应及时报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追赃挽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