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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春季招聘 记牢六项注意
2024-04-26 08:52 陶玉荣 张兆利  民主与法制时报 审核人:

春风送岗促就业,精准服务助发展。各地通过举办“春风行动”招聘会,为企业和就业群体搭建互相沟通、互相了解的平台,实现企业与人才的“双向奔赴”。以下案例提醒广大求职者应聘前尽量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注意识别用人单位在签约、试用、社保等方面的陷阱,以切实防范入职后的各类法律风险。

看清职介机构

案例:

“出国务工年薪不低于20万元!”看到这样的招聘宣传,小唐未假思索即与招工单位取得联系,表示自己愿意出国打工,对方则满口承诺没问题,但要求他预交报名费2万元。小唐缴纳报名费后等待出国,却意外得知该职介机构负责人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提起公诉。

提示:

求职者应尽量到当地政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求职,免费获取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如果到民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应当做到“四看”:一看有无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有关制度;二看有无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办公场地;三看有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四看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省级人社部门的规定。如果发现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以招工为名骗取报名费和其他费用,应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签订用工合同

案例:

董某在小区担任保安工作时意外滑倒,致右股骨骨折。伤愈后,他要求所在物业公司承担医疗费用被拒绝。董某聘请的律师也未查阅到用工合同等基本资料,最终依据搜集到的工友证言等证据才为董某申请认定为工伤,其治疗费等费用得以赔付。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入职1个月内,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合同时应注意三个方面:首先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这样既有利于合同履行,又便于争议的解决;其次,劳动合同基本要素要齐全,做到主体、内容、形式、程序都合法,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等必备内容缺一不可;第三,劳动合同中的用语应当准确、完整、规范,杜绝缩写、替代或者含糊的词、句出现,以免引发不必要的误解。

缴纳各项社保

案例:

小刘通过网上招聘进入一家私企工作。在办理入职手续时,企业主管要求他签署一份保证书,声明自愿放弃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签完保证书后,小刘很疑惑,不知道企业这样做对不对,自己的权益是否会受到损害。

提示: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获得帮助和补偿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员工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登记并缴纳费用。

明确试用期限

案例:

小张与某工程咨询公司签订期限自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2023年3月小张离职后,通过仲裁及诉讼程序要求工程咨询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明显超过法定标准,判决被告向小张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提示:

试用期的本质在于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考察期”,以便双方决定是否建立长久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必须与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吻合。具体规定是:合同期不满6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2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满2年及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保存证据材料

案例:

小吴等人入职某机械公司做钳工,当时只是口头约定了月工资数额等事项。自他们入职第二年起,公司负责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开始拖欠工资。当年底,小吴等人辞职,并数次通过微信向公司负责人索要欠薪始终未果。无奈之下,他们提请劳动仲裁,但却提交不出任何证据。

提示:

劳动争议维权证据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处理劳动争议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入职后劳动者应留意收集下列证据:书面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胸卡”等证件;标有用人单位名称的“工作服”等工装;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罚款单、押金条、书面处分类材料;工友的证人证言;薪资欠条或证明;视频、微信、短信、报警记录和抢救记录;调解协议或笔录;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依法理性维权

案例:

姚某到单位负责人李某家讨要欠薪,两人因为语言不合发生肢体冲突。混乱中,李某倒地,致头部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事后,李某将姚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姚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共计8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提示:

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多种维权途径,因此,当员工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要及时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注意不能超过法定时效。其次,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后,应尽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不服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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