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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试题答案获利 一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0-10-27 08:14 潍坊寒亭区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审核人:

安丘一男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从网上购买试题答案后通过QQ群多次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利32750元。近日,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林犯非法出售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8年9月16日,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潍坊寒亭一中如期进行,考生苏某某在考试中用手机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后反作弊小组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据苏某某交代,自己通过微信名为“女王范”的用户,花费1500元购买了工程管理和实务两门课程的答案。随后,“女王范”将苏某某拉进一个QQ群,称开考四十分钟至一个小时左右会将答案发送至该QQ群内。考试过程中,“女王范”向QQ群发布答案,苏某某拿出手机翻阅时被监考老师发现。

2018年9月26日,公安机关将涉嫌犯非法出售答案罪的李某林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9年8月19日,被告人李某林主动向法院退交个人犯罪所得3275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11月份开始,在国家和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中,被告人李某林先后三次从网上购买试题答案,然后出售给考生获利。2017年11月,李某林在国家消防师资格考试中,非法向他人出售试题答案,获利10500元。2018年6月,李某林在国家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非法向他人出售试题答案,获利12800元。2018年9月,李某林在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非法向他人出售试题答案,获利94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林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向他人非法出售试题答案,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答案罪,遂判决被告人李某林犯非法出售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公安机关扣押李某林作案用白色VIVO手机,依法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李某林退交在案的犯罪所得32750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

【法官说法】针对考试作弊严重影响公平公正的正常考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系的实际情况,在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罪名,情节严重的,最高将面临七年有期徒刑。一旦触犯法律,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而且在今后工作、生活中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法官提醒广大考生,切勿存有侥幸心理,要坚守道德底线,不要触碰法律“红线”,自觉远离考试作弊,凭借真才实学诚信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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