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多部门日前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导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办法》明确“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侵占、毁损学校用地、房屋、设施设备”等9种“校闹”行为,要求探索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人员进行惩治。(6月11日《北京青年报》)
“医闹”和“校闹”是长期困扰社会的陋习、恶习,明显特征是在发生事故时,不寻求正常途径解决,而是以“闹”为主,扰乱医院和学校的秩序,甚至诉诸暴力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医闹入刑”全面实施后,在一些地方曾经甚嚣尘上的“医闹”现象开始得到有效遏制和治理。可以预见,对于“校闹”现象定性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也会起到同样的治理效果,有利于构建安全有序的教学环境,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一些人采取哭丧烧纸、围堵校门、殴打教师等手段,严重挑战法律底线,影响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由于“校闹”现象的出现,学校承担了无谓的责任和压力,被迫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最终往往以学校赔钱了结。这样的处置结果助长了“校闹”的气焰,演变成“会闹的孩子有奶吃”,使得“校闹”愈发猖狂无忌。
“校闹”的起因大多是学校安全事故。由于担心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一些学校产生畏缩心理,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不利于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同时,一些老师不敢正常批评教育、惩戒学生,生怕刺激到学生心理引发极端事件,由此逐渐令校规悬置,对学生疏于管教。推而下之,部分学校、教师为避免麻烦,对校园霸凌行为也采取视而不见、大而化小的态度。
“校闹”衍生影响很大,如果不加以遏制任其滋生蔓延,会助长和纵容校园暴力现象,不利于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养成,干扰素质教育实施,影响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北京市新出台《办法》对“校闹”进行联合打击,是一种及时有力的政策措施,有利于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关系,以多部门共同发力,确保规定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综合治理效果。
一些地方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损害赔偿机制,客观上导致少数家长以“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在依法打击“校闹”的同时,要加快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赔偿、诉讼机制,坚持保险赔偿为主、人道补偿为辅,坚持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依靠司法裁决维护公平正义,杜绝政府、学校私下“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彻底堵住“校闹”口子。为此,北京市出台《办法》遏制打击“校闹”,对其他地方也具有积极的示范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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