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法发〔2021〕2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全面加强高校法治工作,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高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依法治校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责任,明确1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其他分管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法治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坚持将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定期听取学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判法治动态、评估法治效果、优化法治措施。学校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进行述法。
二、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
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学校章程,使章程稳定性与适用性相统一。各高校要明确工作机构负责监督章程执行工作。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把章程学习作为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第一课”。健全依据章程对学校办学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诉机制,及时受理师生和社会公众对高校章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投诉。出台有关师生管理方面制度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广泛听取管理对象意见,接地气、连人心。完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机制,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解释、废止程序,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和定期清理长效机制,编制现行有效文件清单,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省教育厅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高校章程执行与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推动高校依章程办学落地落实。
三、健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探索学校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学校决策性会议机制,将法律意见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和会议纪要。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明确和规范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咨询、审议、决策作用,保障正确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权。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教代会或教代会执委会,听取学校工作及其他重大改革、重大方案的报告,确保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依法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推进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加强监督管理,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坚持党建带团建,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一基本要求,从严治团,推进创新,充分发挥团委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的作用,重视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发挥理事会支持高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作用。依法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探索信息公开新途径、新方式,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四、健全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各高校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应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比例原则,严格履行依法调查事实、收集证据、听取陈述和申辩、告知权利、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探索建立听证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地作出处分或处理决定。高校应制定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畅通校内权利救济渠道。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沟通,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为师生员工依法维权提供咨询和服务。
五、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各高校定期组织开展“法治体检”,梳理学校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合作办学、资产经营与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学生教育与管理、涉法舆情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并完善防控处置主体、责任、措施。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前置制度,坚持应审尽审,列出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重点对“三重一大”决策、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合同文本、教师学生处理处分决定等进行审查。建立审查台账,做到受理事项可查,办理进度可查,审查意见可查,责任人员可查,反馈签收可查。加快完善审查事项线上线下并行办理机制,逐步实现“清单化、标准化、网络化、数据化”法律服务。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形成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
六、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
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为重点,全面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和党内法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并将学法情况纳入个人档案管理。建立“1+2+3+X”学法清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章,党内法规、教育法律法规、常用法律法规,以及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规政策。将法治教育纳入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充分发挥高校法学学科优势,建立专兼结合的普法师资队伍,配足配齐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将宪法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融入思政课等课程中,以课堂教学作为主渠道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健全大学生法治实践机制,积极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持续推进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确保全覆盖、有实效。2021年底前有法学院、法学系的高校都应组建山东省大学生宪法宣讲团分团,开辟大学生思政新课堂和社会实践新途径,形成法治宣传教育新品牌。
七、探索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
高校应当有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工作,加强日常法律事务管理,配足配优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吸收校内法学专家和校外律师参加的法治工作队伍。支持法治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将法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2021年全省高校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上半年在山东农业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鲁东大学、烟台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临沂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德州学院、滨州职业学院、淄博职业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展试点,在任职条件、选聘程序、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探索经验,及时推广。
八、建立高校法律文书清单制度
各高校按照“规范+特色”的要求,梳理并列出学校常用法律文书清单,做到法律文书“横向到边”。按照“链条+节点”的要求,开展流程再造,做到每项法律事务处理的申请登记、受理通知、权利告知、听证论证、决议决定、送达回执等环节的法律文书“纵向到底”。按照“统一+监管”原则,法律文书出具前应当由法治工作机构对其格式、内容、程序等进行审查,实现法律文书“合法有效”。省教育厅将组织对高校主要法律文书进行展示、评选,供参照使用。(《山东省高校常用法律文书清单(参考目录)》附后)
九、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
涉及学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于每年年底前向省教育厅报告,重大敏感涉法涉诉案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建立高校疑难、典型和新类型案件的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和协调会商处理机制。研究制定高校法治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把依法办学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和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依法处理的优秀案例,进行通报推广;对未按规定报告或瞒报、漏报并导致不稳定因素的负面典型进行通报批评。
各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开展试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各校贯彻实施方案,请2021年5月底前报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