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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倡议书
2020-04-28 09:01   审核人:

亲爱的老师、同学、校友和家长朋友们: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鲁东大学党委行政把师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摆在首位,正与全党全国上下一致,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众志成城,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防疫既要提高政治站位,也要严格法律责任。1月20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并决定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为争取最佳防控效果,不断加大对处置不力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最严厉的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政治责任,法律从未缺位。

此刻,疫情防控正处于最关键的窗口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法治轨道上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好疫情防控战,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最终战胜疫情的关键。

为配合做好各级部门开展疫情监测、排查、预警、诊治等工作,依法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工作,避免无谓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监察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山东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惩处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精神,我们倡议:

一、坚决服从党和国家关于防治工作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各级防疫机构、学校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按照应急预案依法开展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封锁校园等措施,严禁自行其是,严禁消极拒绝、恶意阻碍、暴力对抗等行为。

二、主动认真学习掌握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第一版)》,养成科学的自我预防与联防联治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尊重和信任专业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不恐慌、不信谣、不盲从。

三、严格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及时查阅、听从学校相关通知、公示信息,不提前返校,不串访老师同学,不走亲访友,不参加集市、影剧院演出等活动,严格居家、通行、公共场所的自我防控措施。

四、充分利用各类“互联网+教育”平台,在假期及停课期间,自觉坚持“防疫不停学”,科学合理地安排好防疫同时的学习锻炼活动,做到防疫学习两不误。

五、服从交通管制,保障防疫救援公务用车通行顺畅,不擅闯公安及卫生防疫机构划定的警戒带、警戒区、隔离区等,严禁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六、自己感染病疫或疑似病例,按要求及时到指定机构就医,服从隔离治疗和隔离预防,严禁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不随意排放、倾倒或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弃物,严禁故意非法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杜绝“医闹”行为。

七、按照学校或其他部门的合法要求,及时、客观、真实报送疫情信息,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贻误防治良机。

八、保守秘密,不泄露涉及国家和学校秘密以及他人隐私的信息和资料,严禁利用疫情,编造与疫情等有关的谣言、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谣言、恐怖信息而故意非法传播,扰乱社会秩序。

九、不非法参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不参与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和物资,严禁捕杀、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

十、不盗窃、诈骗、强拿、哄抢、破坏、截留、挪用、私分应急救援资金与物资,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禁扰乱和破坏国家、地方与学校疫情防控大局。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汹涌,没有局外人,我们都是主力军。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党全国的共同努力下,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指挥下,我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守土有责,同舟共济,依法防疫,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儿,就一定能打赢这场不见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

                鲁东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鲁东大学法律事务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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