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机关各部门,教辅各单位:
鉴于巡视期间,发现部分学院、二级单位在合同签订方面依然存在合同未经审批、私自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现象,该行为严重违反《鲁东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法律隐患。现提示如下:
1.今后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只能加盖鲁东大学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2.组织本单位合同经办人员、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鲁东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合同事务。如果再出现违规现象,将影响本单位年终考核。
特此提示。
法律事务室
2025年8月30日